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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陕西通报4起典型案例


刚刚!陕西通报4起典型案例  -图1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重点查处未主动提示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持续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强化经营主体的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西安市碑林区穆氏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发现,西安市碑林区穆氏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经过复查,当事人已经改正。


宝鸡市凤县路边烧烤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宝鸡市凤县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发现,凤县路边烧烤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凤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经过复查,当事人已积极整改。


宝鸡市陇县开元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5月,宝鸡市陇县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发现,陇县开元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陇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经过普法教育和回访,当事人已改正。


延安市延川县三运酒店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延安市延川县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发现,延川三运酒店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延川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经过复查,当事人已整改完毕。


来源:陕西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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