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民间借贷的定义
民间借贷,是指在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然而,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则不适用此规定。
Q1:民间借贷与金融借款有何区别?
A:民间借贷是各类非金融机构法人和组织及其分支机构、自然人之间,通过书面或口头协议,约定借款还息的权利义务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金融借款的出借主体则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授权允许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Q2:哪些机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
A:主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具体可以分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一般没有发放贷款的资质。
Q3:金融业务引起的纠纷能否参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A:尽管《民间借贷新规》排除金融机构贷款的适用,但实践中不少法院仍参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作出相应调减。
第二章:民间借贷的证据要求
出借人在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Q4:借据、收据、欠条的区别是什么?
A:借据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并签字盖章的凭证;收据是收到他人交来的钱款的凭证;欠条则是借款单方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借款内容、借期、利息等的凭证。
第三章:民间借贷的利率与违约责任
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逾期利率则有约定的从约定,但同样不得超过该上限。
Q5: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借款人实际收到借款时成立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Q6: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吗?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须遵守。
Q7:民间借贷合同的无效情形
包括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资金转贷、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出借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借款等情形。
Q8: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认定与处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若发现有虚假诉讼嫌疑,将严格审查并可能驳回起诉,对涉及犯罪的线索将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
Q9:网络贷款平台的责任
网络贷款平台若仅提供媒介服务,不承担担保责任;但若通过网页、广告等方式明示提供担保,出借人可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以上就是我们对《民间借贷新规》的理解。但请注意,这只是我们个人的解读,具体执行还需参照官方规定。若您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天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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