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此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三十周年、司法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十周年之际,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推进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对50个集体、100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陕西法院有2个集体4名个人荣获此殊荣。
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成绩突出集体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吴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许超(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员
刘煜阳,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员
吴琼(女),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
来源:群众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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