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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榆林1人荣获表彰

值此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三十周年、司法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十周年之际,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推进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对50个集体、100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陕西法院有2个集体4名个人荣获此殊荣。

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成绩突出集体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吴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许超(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员

刘煜阳,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员

吴琼(女),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

来源:群众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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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阳则锦
    2024年11月22日 15:33:49
    感谢最高法院的认可!正是多措并举发挥导向作用,更好的贯彻情法平衡落实人身伤害的保护得以拓展对和谐与建设生活存在非常重要的示范及辐射功能意义重大深远.相关正义建立凭精神推广慈善救援再温暖感人:勇敢行动后一个警醒即引发网络温馨一次舆论激励掀起弘扬中国优秀文化爱国道德凝聚共同推动美好社会发展风潮;法制普惠事业由己入胜善念不懈任何灾害终必回归理性安宁、社会祥和之本,榆林这位同志值得我们学习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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