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无疑是值得表彰的行为,但如果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受到了伤害,那么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上海市民柴先生眼见一位六旬老人即将摔倒,挺身而出护住了老人,结果却意外导致自己腿部受伤。
柴先生自行承担了因“见义勇为”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事后,相关部门打算为柴先生颁发“见义勇为”荣誉证书,但按照流程,需要老人对救助情况进行确认,没想到老人拒绝了。柴先生于是愤然将老人诉至法院。
去年12月,古姓老人在乘坐上海地铁7号线镇坪路站的上行自动扶梯时,突然站立不稳向后摔倒。后方的柴先生下意识地挺身而出,用身体护住了老人,避免了她摔倒。然而,由于冲击力太大,柴先生摔倒在地,并因此受伤。
事后,柴先生的见义勇为行为引起了广泛关注,上海市普陀区委宣传部计划为他颁发“见义勇为”荣誉证书。然而,按照流程,需要获救的古女士对获救情况进行确认,但没想到她拒绝了。这让柴先生感到非常心寒,他找到了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古女士支付因见义勇为而产生的医疗等费用。
今年8月,柴先生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法院正式立案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郑岗介绍,法院调取了事发地铁站的监控视频,查阅了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就事实作出认定。最终,法院认定柴先生救助老人的事实属实,同时判决古女士补偿柴先生7000元。
见义勇为、互帮互助是传统美德,知恩图报同样也是一种美德。要扶起“跌倒的美德”,就需要用法律为好人“撑腰”,用法治力量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权益。让好人不再“流血又流泪”。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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