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电瓶车违规充电导致的火灾案件,涉及生命权纠纷。这起案件的车主夫妇被判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93万余元,而物业公司则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共计36万余元。该判决已经生效。
据了解,周女士与杨先生是夫妻关系,两人与家人居住在小区的29层。周女士为了方便,购买了一辆电瓶车作为代步工具,平时停放在楼栋大厅,电量不足时会推回家中充电。然而,在2021年7月19日23时许,周女士再次将电瓶车推至家中阳台充电后返回卧室休息。次日凌晨4时许,周女士与其丈夫在睡梦中被大火惊醒,迅速叫醒家人下楼逃离,并拨打了119报警电话。尽管周围邻居也发现了火情并逃离,重庆市119指挥中心迅速到场将火势扑灭,但同楼层的桂女士等两人不幸在火灾中因吸入大量浓烟身亡。
经调查,火灾是由电瓶车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的,进而引燃了周边可燃物。火灾发生后,周女士被警方抓获。
在法庭上,丈夫杨先生坚称电瓶车是妻子周女士以个人名义购买并独自使用,自己从未使用过电瓶车,且在火灾发生后迅速报警,并通知了周边邻居,尽到了合理的注意和救助义务,不应承担事故责任。而周女士则辩称,小区消防通道堵塞加剧了火势蔓延和损失,因此电瓶车生产者、销售者及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她因犯失火罪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应再承担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赔偿。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电瓶车的使用和充电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切勿因个人方便而忽视公共安全。同时,物业公司也应加强对小区消防通道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