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工作进展进行了详细介绍。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明确指出,在特定情况下,接诊医师有权根据诊疗需求,对检查检验结果不予互认,并重新进行检查。
以下列出了这六种情形:
一、病情变化,相关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出现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情况。
二、疾病发展过程中,相关检查检验结果变化较快的情况。
三、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具有重大意义的情形。例如,在采取手术、输血等重大措施前,需要进行的相关检查。
四、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状态,此时以抢救生命为首要任务,需要迅速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五、涉及司法、伤残、病退等鉴定需求的情形。
六、其他确实需要重复检查的情形。
因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处理这些情况时,需要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特别是在检查检验结果不能互认的情况下,要为患者做好解释和说明,尽力争取患者对检查检验互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总台央视记者 杨阳 史迎春)
图片说明:
图片中显示的是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新闻发布会现场,参会人员正在认真听取讲解,背景墙上挂着“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横幅。图中还展示了一些与医疗检查相关的资料和数据图表,体现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