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央视新闻客户端的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今日(11月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
检查检验在医疗服务中占据重要位置。不同医疗机构间实现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不仅能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降低医疗费用,还能提升诊疗效率,进一步改善患者的就医体验。然而,在实际就诊过程中,患者发现时常存在不能互认的情况。那么,医院间检查结果互认的标准是什么?为何有时无法互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在新闻发布会上解释,在临床诊疗过程中,患者的生理代谢和病情发展可能导致检查检验结果变化。例如,血小板的代谢周期约为8—12天,超出时间范围的检查结果可能无法准确反映就诊时的情况,需要重新检查以明确病情的最新状态。此外,检查检验设备、试剂、方法和技术水平的差异也可能影响互认工作。
因此,对于不同的患者,某些检查项目可以互认,而另一些则不能,这取决于患者的病情和临床医生的判断。在制定制度时,确立了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营造适宜制度环境为重点,以区域信息平台建设为依托,以便利患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互认原则。
为了客观看待并尊重疾病诊疗的客观规律,特别是尊重医师的临床决策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需要加强医患沟通。当检查检验结果不能互认时,应充分做好解释说明,并积极争取患者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一直致力于完善政策措施体系,并积极推进检查检验水平趋同和结果互认工作。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份的互认项目超过100项。例如,北京、江苏、浙江的互认项目分别达到了481项、478项和443项。
各地也积极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以实现检查检验结果在不同医疗机构间的互通共享。以江苏省为例,全省1966家公立医疗机构已全部接入影像云平台;而浙江省的互认系统则覆盖了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此外,一些省份还开展了跨区域的互认工作。例如,京津冀鲁地区的1100余家医疗机构和川渝两地的935家医院已纳入互认范围,分别涵盖了60项和161项互认项目。
(总台央视记者 杨阳 史迎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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