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的惩戒对象主要包括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以及被认定具有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行为的单位、个人或相关组织者。
针对这些对象,惩戒措施将综合运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等手段,同时保留被惩戒对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务,确保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此外,根据不同惩戒对象的实际情况,将分别设置2年或3年的惩戒时限。如果在惩戒期限内多次被纳入惩戒名单,连续执行惩戒期限不得超过5年。
记者:熊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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