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办理离婚登记的家庭数量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根据民政部发布的数据,2010年离婚登记的数量仅为267.8万,而到了2019年,全年离婚登记的数量已经达到470.1万,增加量近乎200万。这一数据反映了离婚登记的数量在近些年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
同时,法院公布的数据也显示,2019年法院审理的婚姻家庭案件高达185万件,其中超过90%的案件都涉及到财产纠纷问题。这表明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不过,从2021年起,《民法典》将正式实施,其中包含了最新的婚姻法规。这一法规为人们提供了判断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新依据。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新婚姻法下财产的归属问题。
以下5类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
第一类: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对于家庭来说,工作收入是维持整个家庭正常运行的基础。因此,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这类财产在离婚时通常是均等分割的,与双方的收入水平无关。
第二类: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和投资的收益都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共同努力所获得的收益。这些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并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第三类: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收益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等。这些收益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合同签署而获得的,那么它们应当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第四类: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在婚姻存续期间,无论是通过继承还是接受赠与所获得的财产,除非《民法典》中有特别规定,否则这些财产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第五类: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除了上述几类财产之外,婚姻存续期间还可能存在其他类型的收入,这些收入也应当归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以下4类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第一类: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通常是指结婚之前的个人财产,比如结婚前购买的房产或存款等。这些财产在离婚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第二类:一方受到身体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如果一方因身体受损而获得赔偿或补偿,这些财产应当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第三类: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在继承财产或接受赠与财产时,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那么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第四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在婚姻存续期间,一些物品是夫妻双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手机、衣服、鞋等。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因为它们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