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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债,父母卖了未成年儿子名下一套房!法院这样判

来源:潮新闻

一对父母,在法院撤销其监护权后,为了偿还债务,竟擅自出售他们未成年儿子名下的房产。更令人震惊的是,他们为了顺利交易,甚至伪造了作为监护人的证据。11月21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注销了在该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并将房屋变更登记至孩子名下。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只有在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教育、医疗等必要费用,或者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其他直接利益时,才能处置其财产。本案中,由于父母的监护权已被撤销,所以他们处分财产的行为对子女不发生法律效力,属于无权处分。

叶某一家在拆迁安置后,将一套房子登记在幼小的儿子名下。2019年,他们向梁某借款140万元,并用这套房子办理了抵押登记。2020年,梁某起诉要求还款,法院最终判决梁某对该房屋拥有优先受偿权。

孩子的奶奶得知后,以该行为损害孩子利益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人。这个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孩子的监护人变更为奶奶陈某某。随后,梁某也同意放弃抵押权利,与叶某夫妇的民间借贷案件经过再审调解,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

但叶某夫妇为了缓解还款压力,与二手房中介公司协商后,找到一个名义上的买方签署购房协议,并通过买方向银行申请房屋贷款。交易过程中,叶某隐瞒了自己已经不是儿子小叶监护人的事实,承诺出售房屋是为了孩子的教育和医疗。最终,银行成功放贷,叶某夫妇也因此还清了向梁某的借款。

然而,小叶的奶奶再次发现了这个问题。小叶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临平法院审理后依法予以支持。

该案宣判后,临平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报告,并公布了十个典型案例。

据统计,自2021年8月以来,临平法院共受理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2399件,其中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传统家事案件占全部涉妇女儿童权益民事案件的90%以上。法院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缺位、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恶意侵害被监护人财产权利等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

在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还有一起父母擅自处分了未成年女儿名下的一套安置房,由于长期隐瞒女儿,导致在一次买受人要求配合过户的过程中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严重后果,未成年女儿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这对父母“监护失责”行为进行了训诫。

(图片:法庭审判现场,法官严肃地宣读判决书)

潮新闻记者高敏 通讯员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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