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昊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江苏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公职人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遵守党纪国法,坚守廉洁底线,绝不允许有任何的违纪行为。对于任何涉及腐败和违纪的人员,都将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高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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