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根据百雀羚的情况说明,同一举报内容早就在北京经过了一轮完整的法律程序,百雀羚已被认定不存在违法行为。如果上海市药监局在核查过程中向被举报的百雀羚收集证据,百雀羚必然会向其通报在北京的举报处理情况。那么,上海市药监局在核查阶段,到底有没有与百雀羚方面接触?即使没有接触,是不是也可以通过药监系统的内部信息网络,获取北京药监部门的相关举报的处理情况?如果上海市药监局已经知道此前的举报处理情况,却仍然作出立案决定,是否有不妥之处?鉴于这一事件引起巨大关注,对百雀羚这一近百年的国产老字号品牌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监管部门有必要对此案的处理过程作出更多说明,以恢复监管公信力,也恢复百雀羚的商誉。
事件中是否存在恶意举报,也应该查清。在社交媒体时代,举报知名产品违法,尤其是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违法,往往会给举报者带来巨大的流量,而这些流量,也会转化为巨大的收益。因此,各种打假热点事件层出不穷。消费者和打假博主的打假、举报,固然对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有重要的意义,但是举报应该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如果虚构、捏造违法情节进行举报投诉,不仅应该对商家商誉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义务,甚至应该被以敲诈勒索、诬告陷害等追究行政甚至刑事责任。监管机构也应该及时公开调查结论,给被诬陷的商家撑腰。